引用:
作者gdrs
我已經說了,一百萬是舉例
實際金額可以立法討論定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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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對你沒什麼成見.
不過你這串的論點從頭到尾只有荒謬..
無論誰買什麼車, 車在那"你不需要也沒必要去撞".
而, 你我他今天無論買了什麼車, 開在路上就有一定的風險會出事. "之所以為什麼會有保險而且要保險"這種東西.
"富有"這兩個字並不單就定位在你所謂的"有錢人".
我們大部分的人過的生活雖然不是像富豪般的奢華, 不過在這個社會上有許多的人依舊過著相當拮据或是貧窮的生活. 對這些人來說我們也算是"富有". 千八百萬的人對普通人來說是遙不可及的數字, 但百八十萬對貧窮的人來說也同樣可能是個遙不可及的數字.
照你的論點, 那法律是要麼訂呢. 永遠都會有更下(或更上)階層的人在比, 富豪也是有層級的. 並不是有個千八百萬就是富豪.
今天如論是如何怎樣方面得到物質上的享受, 它並不代表全部都是原罪. 買台好車在路上開那是他/她個人的本事, 而買好車也是完全合法合理的行為, 這不是什麼有錢人讓大眾風險增加. 開車在路上它本來就是"一定"有相當的風險存在. 並不是事情發生了然後能歸類於"因為對方是有錢人所以如此這般", 要這樣搞那這個社會只會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