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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Designer
那標準怎麼訂?
一個大學剛畢業月薪三萬,一個中年主管月薪十萬
都被你百分百肇責撞到要住院休養一個月,先不論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等
請問工作損失根據你的同一標準,應該賠多少?
賠得少了不是活該倒楣是什麼?
所以車禍賠償不用看肇責,看雙方車價決定這樣?
那 「合理的範圍」 怎麼訂?
你真的不覺得你的邏輯很神嗎?


法律可訂一輛自用小客車標準賠償額是100萬(舉例)
肇責一樣算但金額用標準額算,賠償超過現值的部份就充公
這邏輯一點都不神,你每年繳稅的標準扣除額就是同邏輯定的
開好車的人想要更多的保障就自己買保險,不要把責任賴給大眾


另外,如果人和人不等值就會發生很多荒謬判決
如鄭傑殺死4人判賠3000萬,醫師醫療疏失也判賠3000萬
舊 2015-10-23, 01:00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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