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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02
引用:
作者gdrs
人的價值是一樣的,賠償也應同標準
而且又不是不賠,每個人都同標準,哪來活該倒霉?


那標準怎麼訂?

一個大學剛畢業月薪三萬,一個中年主管月薪十萬
都被你百分百肇責撞到要住院休養一個月,先不論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等
請問工作損失根據你的同一標準,應該賠多少?

賠得少了不是活該倒楣是什麼?

引用:
作者gdrs
一般車險車主只有付出自己的部份
但車主買高價車造成別人高風險的部份並沒被包含在車險費用內
因為保險公司會和車禍另一方討要
超額保險費應該包含在一般車險內,讓高價車主擔負應擔負的責任
而車禍責任賠償應在較合理的範圍內做賠償


所以車禍賠償不用看肇責,看雙方車價決定這樣?
那 「合理的範圍」 怎麼訂?

你真的不覺得你的邏輯很神嗎?




     
      
舊 2015-10-22, 11:52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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