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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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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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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kp2015
這個幾年前台灣跟美國簽一個什麼法後,台灣現在應該不適用了,以前一般台灣人是到美國開個戶,然後錢弄進去,台灣這邊也不能查,美國也不課稅,但弄個公民身份就變要繳稅了.持綠卡我沒問過,但現在是繳定了,這根本是自投羅網.

不過那些富豪級應該不是這樣洗錢的,看看王家海外爭產那種才是標準模式吧!

26那邊的話,以前我在對岸當外勞時也曾想搞過,真的不用那麼麻煩弄個美國公民兒女出來,(好吧!我承認當時又被長輩臭罵一頓).現在我不知中國有無跟美國簽那法條,如果跟台灣一樣有,也沒搞頭了.

"選美國總統"那是因為我想不出有什需要,開的玩笑話.
"戰爭"那裡由,早期台灣這邊很多拿綠卡,弄美國公民,都是這樣沒錯.


對岸富豪的洗法是替剛在紐約出生的女兒在曼哈頓買下一套公寓,
噢,也就2100萬鎂而已,還不講價.
去年聚餐的時候遇到一個紐約地產律師告訴我的...

至於雙重徵稅協議,理論上已經簽了,所以IRS在廣州開了一間辦事處,
不過聽說中國多數地方政府跟金融機構對IRS調查的態度都是陽奉陰違.
天曉得他們什麼時候自己也得當外逃貪官投奔美帝.
舊 2015-10-22, 11:47 PM #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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