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gdrs
*停權中*
 
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Designer
那撞到人呢? 不能工作的損失賠償是看薪水決定的,

照你這樣子的邏輯,不就薪水高的人走在路上風險自負囉?

錢賺得多活該倒楣就對了?




 


人的價值是一樣的,賠償也應同標準
而且又不是不賠,每個人都同標準,哪來活該倒霉?
舊 2015-10-22, 11:01 PM #4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dr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