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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輕撞到法拉利 賠到脫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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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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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
不管保費貴或便宜,這風險不應該由其他人承擔,應該由車主承擔高車價產生的額外風險
不然就會產生駕駛行為對的人要賠償駕駛行為錯的人
尤其交通案件很少有0%責任的,多半都有應注意未注意的帝王條款責任
那撞到人呢? 不能工作的損失賠償是看薪水決定的,
照你這樣子的邏輯,不就薪水高的人走在路上風險自負囉?
錢賺得多活該倒楣就對了?
2015-10-22, 10:1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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