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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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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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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PAP
您的比喻有點不太對.
秦國是希望外國的人才都可以來本國服務...
而台灣是你要來可以.可是你得先放棄你的國籍才能當台灣人
而已有本國國籍的台灣人卻可以擁有其他國家的國籍[前提是他國也承認]..
真不知是要吸引人才來台灣還是把人才送出台灣..

我知道這個比喻並不完全與台灣目前狀況符合,前文是試圖回覆目前大多數
國家承認或不否認雙重國籍的考量。

以台灣的情形,也沒有要求國民在取得他國國籍時必項同時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的本錢,現行作法至少還有機會取得一部分所需的專長或資源
舊 2015-10-20, 01:15 PM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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