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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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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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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althfirst
1. AV女優沒來當代言人
2. 是發行悠遊卡公司發行AV女優肖像悠遊卡
3.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是兩家獨立公司
4. 北捷、悠遊卡、101都是官股為最大股東,但員工不等於公務員,非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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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我 , 沒用滴 
記得老早之前在另一串吵這個的時候
就已經有人貼過代言人定義的相關法條出來
而且好像還不只一次
這就證明我之前講的反正有些人就是永遠出張嘴先砲再說
什麼法條如何的通通是狗屁
自個感覺才重要 
你要不要相信如果下次再有類似的標題出來
還是會有人繼續喊北捷找AV女優來代言悠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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