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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鬼扯蛋

前面的說明文"輕軌系統主要是城市內或郊區的運輸工具,可以是"就給他忽略

後面的"在北美常見的輕軌系統,一般是隔離系統,或和其他車輛混合使用車道,在郊區,速度高可達70公里/小時。在歐洲常見的,則是在街道上行駛,高雄環狀輕軌則和歐洲較類似,速度只有20~30公里/小時左右。"也給他沒看到

更何況這根本只是說明文而不是規範,其後的補充更可以見到輕軌的速度是由整體設計來決定的

拿這種東刪西減的說明文冒充規範,還叫人不要爭辯,臉皮真是有夠厚的



從頭到尾我都說輕軌速度要看路權,是誰在瞎扯,輕軌當然可以跑70公里,但是必須在地
下、高架化的情況,平面最低限度也要用柵欄,B級路權的規範就是到時速50公里而已。

東刪西減的文件至少是出至高雄市議會網站,作者也是相關的學者。

無理轉生氣,開始漫罵、攻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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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5-10-18, 02:24 PM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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