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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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交通部的時速可沒指是哪一種速度,更不是速限
何來"安全速度才會限制在30-50公里"
更何況原話如下
"趙晉緯說:『(原音)行經有這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的交叉路口闖紅燈的 話,就是會處(新台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的罰鍰;正常的部分的話就是1,800到 5,400,因為輕軌的車子,你要它看到闖紅燈要煞車,它很難煞了。那以後如果說在這個 輕軌通過的路口紅燈右轉的話,一樣是加倍,就是1,200到3,600。 』"
明明指的是闖紅燈,不要扭曲別人的話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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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泛指路上有狀況時,需要緊急煞停,在道路沒有絕對淨空的情況,當然要考量煞車距離
,這也就是為甚麼要依路權決定行駛速度,B級路權還是會有人車闖入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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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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