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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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Quaker2013
交通部自己就說了,因為輕軌煞車距離的問題,所以在市區速度為20-30公里,實際應該是
30-50公里左右,BRT在同樣路權及法律條件就可以開時速70公里,如果真的是因為法律限
制而無法行駛70公里,要修法也不是甚麼難事,前面連結不就有因應輕軌上路而新增的法律
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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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的時速可沒指是哪一種速度,更不是速限
何來"安全速度才會限制在30-50公里"
更何況原話如下
"趙晉緯說:『(原音)行經有這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的交叉路口闖紅燈的 話,就是會處(新台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的罰鍰;正常的部分的話就是1,800到 5,400,因為輕軌的車子,你要它看到闖紅燈要煞車,它很難煞了。那以後如果說在這個 輕軌通過的路口紅燈右轉的話,一樣是加倍,就是1,200到3,600。 』"
明明指的是闖紅燈,不要扭曲別人的話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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