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駕BMW載女友看夜景,卻撞死男大生的男子曾詠翔,4年前以清華大學資訊工程所肄業履歷,應徵擔任上櫃公司百辰光電的專員,百辰依據公司規定給曾男起薪46K,試用期滿48K的待遇。
但公司隨即發現曾男不能勝任工作,好幾次靠同事幫他補救,公司要曾男拿出學歷證明但他一直拖延,公司查證後發現他根本不是清大人,而是中華大學資管系畢業,依規定起薪為29K。高等法院今逆轉改判曾男需吐還14個月薪資差額21萬元,全案定讞。
法院審理時,曾男承認他不實填寫「清大工程所肄業」,還承認「建國中學畢業」也是假的,但辯稱他到百辰任職前,曾在緯創資通公司當工程師,當時就負責處理百辰的終端產品及客戶,這工作經歷「甚為稀有」,當然應該拿較高薪資。
百辰則指稱曾男先前在緯創也因不能勝任工作遭資遣,並提出百辰敘薪辦法為證,強調若非曾男假冒清大碩士,不可能給他46K至48K的待遇。
百辰敘薪辦法明定,
起薪最高的是「台大、清大、交大、成大、政大研究所工科,起薪45000」,
「中央、中正、中山、中興、師範、高師大研究所工科,起薪42500」,
「台科大、海洋、中原、逢甲、輔仁、東吳研究所工科,起薪41500」,
「私立文化、靜宜、銘傳、實踐、世新、中華大學、北科大研究所工科,起薪38000」,
若是以上研究所商科,按工科減3000元。
至於學士學歷者,
「台大、清大、交大、成大、政大大學工科,起薪38000」,
「中央、中正、中山、中興、師範、高師大大學工科,起薪35000」,
「台科大、海洋、中原、逢甲、輔仁、東吳大學工科,起薪32000」,
「私立文化、靜宜、銘傳、實踐、世新、中華大學、北科大大學工科,起薪29000」,
以上大學商科按工科減3000元。
面試主管可評估應徵人員過去工作經歷,建議公司給予高於規定的薪資。
此案一審認為薪資與學歷並無直接關係,判曾男免賠,百辰上訴後,高院認為曾男在緯創工作8個月就被資遣,並非如他所說有任何特殊傑出之處,但他卻積極虛構假學歷、反覆誤導、欺瞞百辰,因此判他須賠償任職14個月,每月溢領約15K的薪水給百辰,合計21萬元。
至於肇事致死案件,事故發生現場又是彎路又是上坡,問題就出在曾男不顧危險超車,檢警勘驗車禍現場後,發現雙方撞擊點在男大生的車道上,研判曾男搶快跨越雙黃線,才會釀成死亡悲劇,即便事後他到不幸身亡的男大生靈堂上香,仍然得不到家屬諒解,死者媽媽情緒很激動,怎麼也沒想到年紀輕輕才20歲的兒子,就此斷送寶貴性命。
曾男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後,庭訊上說詞反覆並指沒有監視器佐證,且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士林地院法官認為他沒有悔意,過失致死罪最重判2年,判他1年2個月,不得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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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撞死一個人沒有悔意才判1年2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