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關於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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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風明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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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d61s
一開始為何用E-MAIL,為何不用傳統的書面比較沒有爭議?

不過"不作數"這種話是嚇你的,你只要能舉證有提出宣告就生效,最多你給公司緩衝3天跑流程,其他要拖住你的理由你都可以不用管


感謝各位的回覆,其實在10月5號當天MAIL完後開會是有跟主管面對面談的
因為我所在的分公司是台中,直屬主管在台南,基本上1個月頂多碰一次面,
這個月剛好就是在5號。
我也想跟公司好好談(目前也算是),但如果立場不堅定的話,主管一定不放人的,
因為我一走,我部門在台中就沒人了
只是當天面談完一直到今天,主管都沒有對離職時程提出反對,今天以突然說有意見
故想了解若是到時公司真的不放人的話,後續該採取的動作
畢竟11月中就要到新公司報到了
舊 2015-10-12, 10:04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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