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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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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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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嗶雞
警察雖然也是必須照程序作業,
但真的希望有一天這個程序可以改掉...
不然即使走到最後判沒罪獲不起訴,但也是多一個前科在那,
前科內容只是不起訴或無罪...等等!
再者也滿浪費人力資源不說,被告無奈又為此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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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辦並不會留下前科,遭起訴也不會留下前科,
定罪定讞後才會有所謂的前科,而且不是所有的"罪刑"都會有前科~~~
只是我也很贊同您的說法,
這樣的送辦程序若是在某些顯而易見的無罪案例當中,
就等同是做白工,不僅勞民傷財,也浪費社會資源,
只是要如何改革制度,還有待專家們提出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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