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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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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雞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碗公裡
文章: 668
引用:
作者abist
我只能跟你說
這台車我看敘述就知道並不是完全沒肇責的


那可以的話,小弟希望程序上是走完交通方面的鑑定,
再看責任與否去轉交司法單位...
這樣無辜的人也省去麻煩,
有責任的人要走進法院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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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10-12, 12:35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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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雞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