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GB
奇怪?廠商先把次等貨賣給消費者,買的消費者卻在抱怨其它人是次等消費者?
這邏輯你看的懂嗎?
消費者依消保法行使權利,有錯?
依法消費就變次等消費者?既不犯法,道德上也沒爭議,那是你的權力∼
喔,如果是宗教信仰,那我就沒辦法∼
被黑了,就換姓名電話住址又不難,錢照給,大家照規定玩
是你先不義,就別怪別人對你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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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三星貨不滿意退貨是消費者的權利沒錯
但是拿免費退貨洗到有TSMC的貨那叫鑽漏洞
不管是哪一國的消保法對消費者的保護都沒有無限上綱到這種地步的
台灣多少外商的服務就是被台灣消費者這種鑽漏洞的心態弄到臭掉
還是你只是認為不能讓消費者鑽漏洞的服務就是錯的?
也難怪台灣消費者永遠是次等公民
對了,鑽漏洞貪小便宜也是一種宗教信仰,而且在台灣可能是信徒最多的宗教
對於這種教徒任何人都沒有辦法的
比起來被人戴帽子是果粉還可愛多了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