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77
引用:
作者不笑的老K
 三個前提:
  1. 要先確定有簽過帶「競業條款」的聘書或合約。
  2. 要先有違反競業條款的事實。
  3. 違規者必須位於我國可以行使民事處分權的地區。

  2. 跟 3. 的癥結看出來了嗎?尤其對手是開外掛的中國官企。



有差嗎??

要走前先把錢 ,移到外國去
競業條款能怎樣呢??
舊 2015-10-05, 08:45 PM #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