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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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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問題用法律去解,大多可以很容易被輕描淡寫帶過。
例如:查無實據(稽查人員去時,抓個正著才算)、起訴法條援引錯誤(檢察官放水、方便法官駁回)……
另外,同一案件,機關受理後或向多機關陳情,一再反映,政府機關是可不處理的。
所以只能透過民意代表陳情,但關心的人數太少,例如只有5~10萬人,不足以影響選情,謝謝再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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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我強的人都在努力了,我有什麼資格說放棄?
鍥而捨之,朽木不折;鍥而不捨,金石可鏤!
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
果能此道矣,雖愚必明,雖柔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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