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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chen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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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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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勞健保在社會主義國家通常含在所得稅之中,沒有這些複雜的計算問題。

中華民國政府另立勞保費/健保費/國民年金費/長照費等的原因,在於不希望老百姓發覺所得稅大增,這樣老百姓會去比較相同所得稅的其他國家福利。

講白了,就是巧立名目收所得稅。

不是吧
像美國雇主也是會幫忙繳醫療險的
只是應該會列入薪資成本

臺灣以會計來說應該是放在保險費
大公司可能歸類人事

所以臺灣小公司才很想低報薪資少繳保險費
因為等於是加給員工的薪水
舊 2015-09-26, 08:16 A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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