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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忍 20越勞吃烤貓大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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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月為影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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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th
動物保護法有明文規定
第12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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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得因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有下列行為之一:
一、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
法律規定不能吃, 那些人就直說就好阿
偏要扯什麼, 殘忍沒愛心, 搞得好像自己最有愛心, 然後開心釣魚來吃
2015-09-24, 08:1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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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月為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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