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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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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z29112027
這招也不錯 ,最好是能雙管齊下,把兩個方法一併實行,這樣我相信台灣恐龍法官的數量會減少許多

不過台灣的法官任用資格應該要加上需有數年律師執業經驗
這樣才不會有那種一畢業就考上法官,但未經歷練,結果在法庭上被律師耍弄的情況.
舊 2015-09-24, 09:24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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