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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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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士林外雙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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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麵疙瘩
那蒙古共和國來台,要拿護照還是辦理入台證?!


是否違憲的問題,還有待大法官判定
即便有違憲,又如何??等大法官釋憲下來,又已隔了多久?罰責呢?

外蒙問題,早在1960年代蒙古入聯時,我國就因外交衡量,受美約制,放棄否決權,自打嘴巴。後來陳水扁政府時代索性基本上是承認蒙古共和國了

許多人已提到了重點,即因兩岸的關係,因當初均自視自身為中國,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且互不承認對方,因此弄了個海基海協兩會白手套;往來上因不承認對方,因此就互相不能使用並承認相互護照,而須使用替代證件

當然後來在實務上,雙方護照及身分證件也常是附帶重要的證明資料,但你在匪區使用我方的身分證件和護照,並不代表對方承認你,所以也不用阿Q式的沾沾自喜

看了大家的討論,其實問題是出在於我方擅自的變更了兩岸間的默契與遊戲規則,我方的政策及國民之國家認同從最初:中華民國為唯一中國合法政府---演變為:92共識沒有共識的共識,即至少我方承認對方的存在,但仍認同兩岸都是中國------再變為:中華民國=台灣---再變為:台灣中國一邊一國,我們是台灣或我國是台灣,不是中國 (但請注意,我國目前實質控制的領土包含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南海的小島,行政區劃上還有虛級的福建省,我並不反對我們的國家叫台灣,但這要人民大家做決定,如公投,且希望如果我們真的叫台灣的同時,請不要繼續竊占"中國"的領土如金門馬祖烏坵等地,謝謝)

因此,對方要如何改台胞證,我方也無法去管它,我們亦可如法泡製,至執照如政大國關中心所說的能監控陸人的卡式入台證,直接使用對方護照亦可,但這需要一些外交談判折衝,如前有人提到的,如直接使用對方護照,至似乎意味著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即共匪說的搞台獨或搞兩個中國)的正式化。以小侍大不易,我方還是得小心翼翼
舊 2015-09-24, 12:38 AM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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