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z29112027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091
引用:
作者orea2004
關三個月沒什麼啦。
如果說是重罪輕判或是批准假釋造成再犯,而造成無辜死傷。
法官就判刑,關起來,然後取消法官資格,連公務員享有的退休俸一律取消。
那筆錢就拿去補償受害家屬。我覺得比較能讓法官們警惕。

這招也不錯 ,最好是能雙管齊下,把兩個方法一併實行,這樣我相信台灣恐龍法官的數量會減少許多
舊 2015-09-23, 06:04 PM #3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z29112027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