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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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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很想知道
有無教化可能的認定有沒有SOP
這種標準是誰說了算
還有.那些不管是吸毒.搶奪.殺人的累犯
當初用有教化可能輕判的法官.都不用負責任嗎?
那些個被累犯卻輕判放出來的罪犯加害的受害者.又要找誰討公道?
只會說那種讓你們自我感覺良好.出事卻又不用負責任的話.
人權是該這樣被濫用的嗎?
要權力.不該盡義務嗎?
那些個因為你們倡導可教化人權.卻又被累犯罪犯加害的受害者
人權團體又對他們盡了什麼義務......
只幫罪犯找公道.除了同夥以外.我想不出有啥形容詞可以形容那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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