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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滾來滾去
反正大概沒結果了,沒新聞好追了,也不知道哪邊對哪邊錯了。

我就是不能接受這個結果,應該繼續追出真象.

現在的社會氛圍都將矛頭指向學校和縣府,如果是該老師未查證事實就PO網,不用還給相關人員公道嗎?
如果的確是有弊端,該老師揭弊有功,應該記功嘉勉才是,怎能以被記過落幕,這樣對於該老師,豈不是太不公平了嗎?
舊 2015-09-19, 12:38 AM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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