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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lp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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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219
引用:
作者trance
重點應該在於未定期檢驗的車輛
前面的新聞中
"將修法改成「領有牌照的車輛」都應定檢;另原規範未定檢或複驗仍不合格者「得禁止換發行車執照」,但監理制度早改為不用換發行照,此規定形同無處分效力,將改為「得註銷牌照」,車輛不可再使用。"

不過沒說過時未定檢多久註銷牌照
當天未檢隔天自動註銷還是多久後註銷

說這麼多也只是環保署要提案而已又不是立法院三讀通過


通過又如何,
注意用字是 "得" 而不是 "應",留後門給權貴鑽
舊 2015-09-17, 02:26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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