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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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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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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不笑的老K
 那就絕對不是「兩式四份」了!因為公證的單位不同,大陸的合同大陸法院公證,台灣的契約台灣法院公證,大陸大陸的法規,台灣台灣的法規,得立兩份不同的契約。

 所以正確的操作是「兩個契約各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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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真的摻在一起做瀨尿牛丸,就會演變成兩邊都無效的情況。


正解,要說官僚兩岸司法機關都差不多。
舊 2015-09-13, 01:02 AM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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