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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nger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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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96
引用:
作者不笑的老K
 這裡所謂「不规范」的意思是「使用非规范汉字」。

 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卅二條規定: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文書(即公文書、證書、契約等)必須使用「中国国家通用文字(即规范汉字[簡體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與《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否則不具效力。

 由於《民族區域自治法》中無台灣地區規定,且台商不適用《外商管理法》,所以台商的公證合同以正體字起草者無效,簡正並行者以正體為附件。如訂定者一方為外商資格,則兩方宗主國文字之公證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所以俺猜貴寶號是外商大公司,外商就不必鳥通用語言文字法了。


我的前公司不是外商喔∼而且我覺得你誤解了某些事了,我之前說的是∼

引用:
我之前的公司,在深圳及秦皇島有合作廠商[...]


上一篇也說了「業務是產品銷售及代理」。前幾年某個產品在台灣還算熱門∼

我那時是工程部的,因公司開會時會討論合約內涉及工程部門的部份,所以我非常確定有兩式版本∼

另外,感謝你解釋「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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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9-12, 10:32 PM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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