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tranger2005
…我是不清楚你所指的「不规范」∼但看到公司法務部門的出來的合約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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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所謂「不规范」的意思是「使用非规范汉字」。
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卅二條規定: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文書(即公文書、證書、契約等)必須使用「中国国家通用文字(即规范汉字[簡體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與《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否則不具效力。
由於《民族區域自治法》中無台灣地區規定,且台商不適用《外商管理法》,所以台商的公證合同以正體字起草者無效,簡正並行者以正體為附件。如訂定者一方為外商資格,則兩方宗主國文字之公證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所以俺猜貴寶號是外商大公司,外商就不必鳥通用語言文字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