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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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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ys070
就算他告錯條也是有用
看新聞孕婦也想和解只是金額太高
中指這個就不要亂比,碰到存心找麻煩的你也惹的一身腥
.

我搞錯了,妨害名譽包含公然侮辱,我以為只有毀謗才算。

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這個最後通常罰個小錢而已,讓他罰就好了,沒必要和解被獅子大開口。
舊 2015-09-10, 05:00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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