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wer Member
|
1. 人 . 生而平等 <= 這就同天賦人權一樣 . 現實上不切實際 . 但它是人權信念的標誌 (理性可以更好地代替天賦論 <= 在此不便討論)
2. 人 . 生而不平等 <= 所以人類得去建構合理適切幸福的人權主張 . 摸索接近人生而平等 ... 如道德法律
1與2在社會論中分置於兩個地方 ~ 1. 社會現實之上的理想索引 + 2. 當下社會現實
如同藝術精神與藝術品之關係
兩者在社會中缺一不可 . 互為關係 ..... 社會才有進步的可能
知識貴在融合 . 得於現實與精神中往返
一事物的兩種人文物 . 並沒有非黑既白涇渭分明的立場分別 ....
因同屬一事物的結構 . 拆不得呀 . 亦不能左手砍右手呀
人 . 生而平等 = 是對的
人 . 生而不平等 = 也沒錯
但要將這兩個觀念融在一起 . 就看個人的客觀能耐了
簡單說 : 因為 ~ 人生而不平等 . 所以建構人生而平等的環境
離題一下 . 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