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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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erocat
有射進去算證據嗎? 合意姓焦跟強制姓焦是兩回事。
不過基本上這種事男方輸很大,對照41歲媽媽吃女兒15歲同學就是緩刑。
只要女方一口咬死,你又沒有證據是何意姓焦,如行車房紀錄器,基本上穩坐牢的。
很多會贏是對話紀錄有被採信,本案法官認為不夠充分只是女方的性幻想,或是出旅館的錄影,出家門的電梯錄影錄到兩人手牽手黏梯梯,女方滿臉笑意等........
二審上在審理中,給想要追蹤的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4 年 侵上訴 字 00007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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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對話描述
女生有說不要
所以不太像"合意"
當然情侶有時候好得蜜裡調油也會說一下"反話"增添一下情趣
這就要看法官怎麼認定
不過插入也是事實
個人覺得還是免錢的最貴
不過至少有督到
還是大學生已經參透人生也算是不錯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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