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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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oodpig
這兩天還有另外一個台灣之光
RIMOWA 控告台灣廠商抄襲勝訴
台灣廠商居然還有臉找各家電視台、媒體來採訪申冤
真是不要臉
這些媒體也是不專業到極點,沒有平衡報導完全在當不肖台廠的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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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的報導中有引用他們在電視購物上的影片
電視購物主持人是這樣講的:「這邊有品牌的logo喔,沒錯,還有經典的品牌,『Rowana』在這邊
是經典在哪裡啦
送出去才發現,我在找影片貼的時候被 d61s 兄搶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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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後沒差啦,討論討論
Rowana負責人還說他跟老爸喜歡龍魚,學名Arowana,他們去掉開頭的A,變成Rowana,不知道哪裡侵權,
另外,Rowana原本的商標是過關的,但加上橢圓外框,就算侵權,不知道為什麼這樣
整個就是被抓包了還在鬼扯,還龍魚咧,而且智慧財產局只核准你商標,可不是替你侵權行為背書,現在法院都判出來了還在扯
我也看過他們在電視購物的推銷,一整個就是魚目混珠,強調的宣傳用詞都很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