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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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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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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yamakawa
這個在10幾年前新一代設計展出現過,所以你說新加坡酒店也有這點有爭議,
要看是誰先做出來


我相信你說的,這些創意其實當初發想的人不見得有去註冊,變成誰先搶註冊誰先贏的情況

「抄襲新加坡酒店」是某網友指出他多年前在新加坡就看過了,所以產生抄襲一說,倒是沒說新加坡酒店是否原創

但總之,台灣這位明知自己非原創,但卻宣稱原創,才會惹出爭議

而且說到原創,還得分國籍,我若在台灣是第一個註冊血袋果汁為我的獨創商品...即便我是從國外抄來的,至少就變成在台灣法律上過關的東西了...
對方若覺得有損失,還得跨海來台灣跟我打官司,可能就各說各話變成羅生門

這幾天另一個例子
台德行李箱商標戰 ROWANA太像RIMOWA敗訴

RIMOWA創立於1898年,走的是高價位路線,靠著堅固美觀耐用的特色,躍上世界知名品牌,智財法院認為,RIMOWA屬於著名商標,難認定ROWANA已屬善意,因此判定ROWANA敗訴,另外需再賠償RIMOWA 335萬元,但ROWANA表示會上訴到底。
舊 2015-09-04, 02:44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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