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有沒有人知道, 新聞中的「禁止你來!」是那家公司
瀏覽單個文章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彼此有選擇對象的權利。
之前談事情整天對店家很不好意思。
第二三次去就直接告訴店家。。。
每隔兩小時送一次咖啡茶點。
維持定時消費替代場地費。
店家反而很客氣說低銷多少就可以了。
2015-09-03, 05:33 PM #
26
Earstorm-2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Earstorm-2
瀏覽Earstorm-2的個人網站
查詢Earstorm-2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Earstorm-2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