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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h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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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引用:
作者blackleo
苦主批踢踢全文

大家好,我是那位雲豹苦主...
最近友人瘋狂轉貼這則消息給我
一直留言說別讓xxxxxxxxx不開心=.=
看到影片演唱會大家的吶喊聲,我還真的在那一瞬間有傻眼的感覺
但當初也是希望他不要再用不良的價格及手法欺騙消費者
想當歌手或是諧星什麼的,就讓他去吧....
在此說說事件結束後約3個月,我跟其他人陸續接到警察局的筆錄
都是他告我們的妨害名譽案,後來就如新聞說的都不起訴處理。
後來他就換店-->被P圖--->再換店 如此循環
事後過約一年多有次又收到又要去警察局做筆錄
又是妨害名譽,我還在想是誰,去了警局結果又是昭洲...
改在不同分局報案而已,他告的內容又更換了幾個點來提告
最後我有跟警察聊了一下,在我之前也已經有一些人來過了
他們說他們才無奈,因為有報又要受理,而且一樣的事
後來也就沒消息了
我也不...

所以像這種就只能讓他告到爽
不能屢次不起訴後反過來告他誣告或妨害名譽?
舊 2015-09-02, 11:10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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