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P821893
在刑法的判決上
是在馬總統上任後才傾向無罪推論
所以很多證據不足的案子才得以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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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上關於『無罪推定原則』的頁面中有提到:
中華民國有關於無罪推定原則的體現在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該條第一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同條第二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該國現制,民國九十二年(2003年)二月六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修正為:「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原來馬總統2003年的時候就已經上任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