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我知道是二件事.. 只有聯想到。
現行犯就爽快解決處理掉就好了呀,還費時間去查有的沒有的,是真的有比較有助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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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犯也有權利接受公平審判,儘管我也認同:浪費時間調查一件很明確的事情
但我覺得,如果司法是公平的,如果程序上就該這麼跑,就該怎麼跑,不因為受審的人是誰?做了甚麼?就該省略該走的程序
因為過去有很多例子已經告訴我們,一堆眼睛看到某個人做了甚麼,不代表真的他就做了甚麼,只有按照理性與嚴謹的程序一再確認,我們才能確定到底發生了甚麼
儘管有這些方式去確認,也不代表真的就能貼近真相,但總比甚麼都不做好
不要說司法,很多事情也是一樣,眼見不一定為憑,雖然有的時候看起來很像繞圈子證明一件很簡單的事情,但太多事情都是看起來很簡單,實際上真相並非如此
因此我寧可司法會錯判壞人,也不願司法草率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