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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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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micall.lee
我覺得就算真的大家都知道人是誰殺的,但就是沒有足夠證據,就該無罪

何謂足夠證據?
..
.
讓我想到鄭捷案..
明明一大堆目擊者了...
然後撿掉還要去分析動機或精神狀態....
其實我很不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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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5-09-01, 07:27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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