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激憤的話聽很多了,各位是否真的有思考過,該怎麼做能讓窮人滿意、富人也可以接受?
我小時候是聽說美國有錢人常常用自己的名子成立慈善基金會,
或者捐助大筆獎學金。跟我們這邊留給下一代成為財團富二代不大一樣。
但是長大之後看看,這也只是部分,也還是留下不少給後代。
我以前在本版發過文,我的看法是先要徵收移民稅,
對於依靠本地資源發達,又想帶走高額財產的富人,不徵稅實在說不過去。
第二點是針對海外資產的控管
不然一直搬去海外免稅天堂成立公司
又在本國接受產業補助,這也說不過去。
再來是設定補助產業的落日條款,很多企業大到一定程度就應該回饋社會了
還繼續拿補助就太過分了。
最後是針對小型創業的國家戰略級的天使基金。(可是這很難不牽涉到利益輸送問題,懂得門路的是必然有優勢)。
以上,只是粗略的想法。
還有一點是房地產,個人還是覺得依照每人有個固定的免費坪數,
然後按照多出的坪數課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