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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bo5738
這是通則 但也有例外
比如說 某天董事長看 公司某員工不爽 因為一些沒關係工作上的疏失
不夠禮貌?
就想砍掉他 那董事指派給經理這任務 經理還是要想辦法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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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是這樣 但是在台灣以外的地方很多不是這樣
總經理在這種議題上其實有權力否定董事長的要求, 而對於董事長來說 這也不是他所需要去在意的事
當然啦, 如果有特別因素讓董事長火大了 (騎了董事長夫人, 或是帶壞董事長小孩 etc...)
使用強力命令要求總經理非得把這個人弄走也是有可能的, 但總體來說這實在不是董事長應該去插手的事
在台灣很多人都會把特例當做通則看待, 所以公司的行政往往就是董事長帶頭做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