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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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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505
引用:
作者gdrs
這樣會有一個問題,這樣去當兵的都是付不起兵役捐的
再久一點就會變成當兵的都窮人,有歧視的意味
寧願直接對加稅,也不要這樣處理

會嗎?我是想說薪水起碼提高到志願役薪水,2年役期,然後政府只負擔一半,另外一半就由這些不想當兵的去負擔,浮動機制每月一變(大家都想當兵就恢復原來一半薪水),兵員不足可再加薪募兵到兵員編制足夠,當然更多的負擔還是由這些不當兵平均負擔.我相信這樣豐厚的義務役待遇應該不會有歧視了,至少比外面一堆領22k強多了.
全民加稅?不要開玩笑了好不好,為什麼我們這些乖乖服完2-3年義務役的,得幫這些不服義務兵役的多繳稅?當然他們自己買單.
舊 2015-08-26, 06:24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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