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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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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5
引用:
作者booklover
敢問閣下意思是?
1裡子比面子重要?(萬一對方不認帳呢(非常有可能)?摸摸鼻子算了?還是要拿合解書(很多人出事當下連紙筆都沒有,怎麼寫合解書?)上法院告?哈哈哈哈哈,還是還上法院嘛!)
2姑息養奸?
3其它?

我認為最佳解是該保的車險,人險要保好,出事不管誰對誰錯一律報警立案不合解,剩下的事,保險公司處理。

一般修車修到六千
假設不換殼也要五千五
大概都是滿嚴重的車禍(前叉手把車台那些要換或校正)
我是沒看到車啦
不過我自己這樣私下推斷其實車損可能還好
至於保險
機車的話沒有全險都是保對方的而已
頂多駕傷(不過駕傷又是那種屬於自摔的)
所以這方面其實也沒有比較佔優勢
不過我是覺得可以請對方強制險(因為有受傷)
如果調資料對方沒保他就要被罰六千(也算是個懲罰)→這點我就覺得很幹,台灣既然覺得車都要強制險為何不開放民眾查詢?都要等到出事才知道對方根本沒保
舊 2015-08-26, 04:02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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