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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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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5
引用:
作者birdie8899
在台灣99%以上的交通隊警察都是要你和解的
先前我也是被公車擦撞,報案後來了個交通隊的
當下我原本非常不爽,想要送交通法庭裁判鑑定
該警員做了一下記錄之後就說,只有一個後照鏡被撞壞而已,小事化無啦
接著登記個人資料的時候拉我去旁邊就冒出一句....
我看你應該也有念過一點書,怎麼還那跟人計較
聽到這個我整個火更旺;我念到甚麼學歷跟事發的肇事責任有關嗎?況且還是對方來撞的!
我也表示我就是想要爭取一個道理,就送判決讓法官去裁定吧
然後該警放了大絕...邊抄證件邊意有所指的說...
這個交通法庭的裁決也是根據我的現場筆錄所寫的來當主要判定依據的
『這樣,你聽得懂意思吧』.....
而且這個訴訟曠日廢時,排到你能判定出個結果可能都要來來回回跑半年以上囉~
加上公車公司的現場處理人員在旁邊贊聲說:可以阿,判定結果不是我們肇責的話,我會要求你全車外觀修復
後來我只有懷著滿...

所以你是現場和解?

我之前是事後和解
因為跑法院跑調解太麻煩了所以就私下自己處理掉
當然我自己也是煞有其事網路上下載和解書寫一寫請對方簽名這樣
舊 2015-08-26, 03:45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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