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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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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可是警察講的沒錯啊,他的權責內不能直接幫你判斷誰對誰錯,該賠多少。
他也只能問你要怎麼處理。
你不接受現場當事人的和解條件,他也只能幫你們做筆錄。
誰對誰錯,如何賠償,真的只能進入調解程序後兩造來討論。
調解不成,就會進入訴訟程序。
雖然他的口氣語調可能不好。但你自己覺得權益受損就要自己堅持不現場和解。
不要強人所難,要人家做權責外的事。
舊 2015-08-26, 10:25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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