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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a 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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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22
有人受傷~~先叫救護車,然後call 交通隊
送醫院請醫院開證明,證據文件先保存好
免得有先人事前說好好,事後翻臉不認人
你直行車,直行車路權優先,況且又受傷
基本上他會很想跟你合解,另外有空上網填一下
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這個不用錢,上面大概會寫一下主因大概是誰,不可能雙方都沒有事
但是大致可以看出來是誰錯的比較多,然後申請和解,和解不成...
那這些資料就可以用到囉~~
醫院證明方面有方兩種,一種是保險用,另外一種是告訴用的
總之發生事故Call 110 做好筆錄,至於要不要和解,不用當下決定。


(三)刑事傷害告訴:
有人受傷交通事故,當事人無法自行和解,欲提出傷害告訴時,請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偵查隊或管轄地方法院提出告訴。
舊 2015-08-26, 09:58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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