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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5688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34
引用:
作者ademon
按sop廠長有權在緊急時刻報廢核電廠

就算廠長不在,值班人員也可以


想太多了~~

什麼叫緊急? 誰來判斷?
如果誤判廠長要負什麼責任? 還值班人員可以負責?

你知道廢掉一個幾百億的核電廠 要有什麼樣的擔當?
你認為日本的廠長沒權力去做這件事? 為什麼他要等請示?

若中華民國公務人員體系這麼有擔當
就不會每個人上法院都說我不知道 是上級決定的!

再說 一國的安危竟然由一個廠長來判斷 這樣的核電廠你用得安心?

我告訴你現實吧: 除非核電廠已經馬上要炸了 已經面對個人性命交關 先保命要緊
管不了上級怎怪 以後怎扛責任 否則台灣(跟日本)公務員沒那麼有種
想廢個核電廠就廢! 至少福島核災前那是不可能的!

為什麼老是把如此嚴重事情想得那麼簡單? 平常行政作業SOP有疏失大有機會補救
核電廠SOP疏失 意外之外的事發生 你想要怎補救? 隨機應變?
要是你認為的SOP一定可行 何來車諾比及福島核災問題?
     
      
舊 2015-08-25, 08:26 AM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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