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不少車輛糾紛的文章,在此回報小弟目前的狀況:
一、調解委員會第一次:
對方申請了調解,由於小弟要上班,第一次調解請一位家人代替我去,
對方申請了初步分析研判表,表上似乎有提到我的過失;
家人打電話來說對方提出精神賠償幾十萬為基礎,再談比例。
小弟無法接受,和解不成散會,有說下次我方會申請調解。
二、初步分析研判表:
由於對方有初步分析研判表,我沒有看過於是去申請,表格下來的內容:
對方: 穿越道路未注意左右來車
我: 未注意車前狀態
表內並未提及誰是主因誰是次因
ps: 由於初步分析研判表指出小弟未注意車前狀態,家人建議去鑑定,
到了鑑定委員會,裡面的人請我詳細考慮是否要花 3000鑑定,
要點有兩個:
1. 鑑定內容只有三種狀況:
a. 同為肇事因素,各負擔50%。
b. 一個主因一個次因,但不會判定比例各是多少。
c. 一方負完全肇事責任,另一方無肇責。
2. 交通事故登記聯單列了六條項目,而鑑定是排在提告後面。
最後決定不鑑定。
三、調解委員會第二次:
此次由我方申請,小弟這次請假出席,與一位家人一起過去。
對方咬定我有責任,若不依對方要求的金額和解,
上法院後會比現在的金額多20~30萬,並且強調他現在是刑事對民事。
而初步分析研判表小弟無法認同,散會後對方直接去警局提過失傷害告訴。
ps. 對方的家屬講話非常大聲,火氣很大,有提到告死你、很閒會跟你玩到底字眼,。
ps2. 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人員只有一個人,是該事故發生地點的前老里長,是個老人家。
四、警局:
被提告後警局要求要過去一趟,下班後過去即可,
詢問一些車禍經過,以及有沒有什麼要補充的,
小弟仔細逐句檢查,最後並要求要把行車紀錄器影像呈上。
五、地方法院刑事偵查庭:
此部分沒做到功課,庭上由於我沒有委託書,以至於家人不能陪同進去,我只能單獨進去,
對方則是當事人與委託人一同進去。
也是詢問一些過程,
比較重要的是共同觀看行車紀錄器影像,詢問是否有意見。
共同查看初步分析研判表,詢問是否有意見,小弟回應認為有注意車前狀況。
最後檢察官說會將資料送交鑑定。
六、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
鑑定會人員非常多,一開頭就說因為已經有行車紀錄器影像了,過程應該不需贅述,
是否還有需要補充?小弟再次強調有注意車前狀況,且在發生碰撞前已有煞車。
七、鑑定結果:
鑑定結果我方無肇事因素,意見書很長,有四頁,
包含煞車需要的反應時間是否足夠、前後一百公尺有沒有斑馬線等,
清楚交代為什麼我方無肇事因素。
僅貼出結果
八、不起訴處分書:
收到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關於請假成本:
調解委員會第二次一個上午 3hr,
地方法院刑事偵查庭由於離公司蠻近的,結束後回去繼續上班 1.5hr
鑑定委員會一個上午 3hr
共花了 7.5hr 的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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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鑑定結果前也是很忐忑不安,雖然自認不可能是肇事主因,
但若被認定有肇事次因,比例與金額的問題還是有的吵,
所幸結果為無肇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