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99年心肌梗塞忽然過世,
當時去勞保局查詢,他有一筆勞保金約60萬,
因為我是法定繼承人,所以我就請領出來,
公文我有保留,上面寫的是「老年給付」。
(我是父親過世後,才去申請給付的,不是父親本人生前就申請)
父親生前有一棟房子,及跟多家銀行的債務,分散加起來約一百萬,
我無力償還,所以後來辦了拋棄繼承。(有成功聲請,手上有保留法院公文)
而我母親因為想要房子,所以後來全順位的繼承人中,
只有她沒有辦拋棄繼承。
五年後的今天,因為母親還款一直不準時,時常拖欠。
結果銀行專員打電話給我,並告知我說,銀行知道當年是我把勞退金領出,
並告知我這筆錢是遺產,如果我不協助處理債務,她們會請律師對我訴訟。
她說若是勝訴,我的戶頭會被凍結,且要一口氣將六十萬吐出來還給勞保局。
這幾天,這位專員不停的打電話要我簽協議書,
表明這筆債務以後由我負責,她們就不會提起訴訟。
我現在一直覺得心裡壓力很大,
而且擔憂,所以有點想接受銀行的提出的要求,
(要我當保證人,簽署還款協議書)
可是我想到,若是以後所有的債權銀行都是這樣跟我催討,
未來不就沒完沒了?
打去勞保局詢問,法規上有說勞退金不是遺產;
也上網去查,但是都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
站上有人有類似經驗,或是懂法律的大哥大姐可以協助我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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