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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引用:
作者hoba
這時候股價又變成投資行為了?(風險自負?)
所以說了,你們在想事情跟實務操作實在是落差太大,所以事情才會這麼難搞
稅則沒有配套,股息/利所得要先課稅,股價上漲賣出再課一筆
股價下跌就叫投資行為(等等,剛剛的股利/息課走的稅怎麼了?)
比如 HTC 好了,如果買在高點 1000 的阿呆(還很多)當年參加除權息
那他被課走的所得稅等他現在賣出時的股價差額拿來報稅能抵多少?
要課稅?沒問題,把配套措施做好,市場一體適用,那我舉雙手贊成
當然,這些都只是假設性的問題,目前的集中市場並沒有所謂的證所稅問題
只有軟柿子條款(延期實施)跟把產業連根拔起的證所稅就可以把台股整趴
至於證所稅目前適用的對象問題,很簡單,做這塊跟做那塊市場,這邊要課稅,那邊不用
那你選會做哪一邊?可能你眼光獨到,會挑較有發展的產業去做
但是當水越來越少時,你再有眼光也是枉然,這就是目前市場的實況
去看看近幾年...

落袋現金才課稅,漲跌都是投資行為,不賣就不算賠也不算賺,在哪裡賣是你個人的事。
但證所稅就是在你賺錢的時課,這沒有很難明白吧?
     
      
舊 2015-08-16, 08:48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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